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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东方广场街道关于办理《一、二、三孩生育服务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8-01 10:51 信息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属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均可通过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第一、二、三个子女生育登记,办理《一、二、三孩生育服务证》。

    一、办理《一、二、三孩生育服务证》的条件  

    (一)2021年5月31日后夫妻依法生育一、二、三孩的,实行生育登记。如有违法收养(生育)子女应计入生育子女数量。  

    (二)夫妻依法生育一、二、三孩,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补登。如有违法收养(生育)子女应计入生育子女数量。  

    二、应提交的证件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婚育情况承诺书  

    (二)办理第二、三孩生育服务证,另提供已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三)已经生育第一、二、三个子女,申请补办生育服务证的,还需提交第一、二、三个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三、登记机构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生育登记服务的组织领导工作。乡镇(街道)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名胜区安康卫生健康服务政务窗口具体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工作。  

    四、登记方式  

    (一)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生育登记。或可通过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吉事办移动客户端等信息平台申请办理《一、二、三孩生育服务证》。  

    五、证件打印方式  

    夫妻有生育子女意愿的,按照生育登记要求完成登记后,由乡镇(街道)办理机构发给一孩、二孩、三孩生育服务证。  

附件:政策解读:《关于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在实施中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责任编辑:王丽双 复审:丁雪梅 终审:李军

主办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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