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不动产登记常见问题释疑
发布时间:2025-01-06 11:21 信息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问题一:可以将不动产过户给未成年的小孩吗?
答:可以。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可以凭监护关系材料(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身份证明、子女身份证明、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不动产权证、涉税联系单等材料由买卖或赠与双方(未成年人由父母代为申请)申请办理过户。
问题二:办理继承业务第二顺位继承人需到场吗?
答: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在办理继承不动产登记业务时,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不再要求第二顺序继承人参加查验(无需到场且无需提供相关材料)。
问题三:可以约定“是否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怎么理解呢?
答:抵押双方对房屋设定抵押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是否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若抵押双方已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抵押期间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即该类情况下,除非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不动产无法直接办理转移登记。若抵押双方未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那么抵押期间转让的,无需抵押权人同意,应当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责任编辑:郭旭光 复审:杜洋 终审:隋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