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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2015年中小学招生入学相关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5-14 14:38 信息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依法保障本市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入学,推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公布2015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政策和信息。

一、2015年,我市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依据

一是依据国家《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规定;

二是依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有关精神;

三是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1号)等三个文件的具体要求,确保我市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二、2015年,我市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原则

为深入贯彻中央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精神,落实依法治教总要求,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果,我市确立了2015年招生入学工作六大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将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作为地方政府的职责,依法予以保障。

二是坚持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中小学(含中、省、市直学校及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三是坚持划片就近。各县(市)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在尊重历史、保持稳定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科学合理确定今年每一所公办中小学服务范围(学区),确保辖区内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是坚持两个一致。依照《义务教育法》要求,适龄儿童、少年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父母为第一监护人。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及房证一致。原则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首先依法保障本市户籍所在地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在此基础上,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

五是坚持规范守纪。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坚决禁止一切违规行为。公办中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拒收学区内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收取费用。

六是坚持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县(市)区将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宣传、公示,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阳光招生。

三、2015年,我市招生入学工作主要任务

为确保2015年招生入学改革稳步推进,我市将努力做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推进“学区制”入学。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中小学原学区进行梳理,在尊重历史、保持稳定的前提下,实事求是,科学、适度调整学区。对新建住宅小区,要及时划分学区。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单校划片、多校划片或九年一贯对口直升方式,逐步实现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做到100%的小学划片就近入学, 90%以上的初中划片入学。

二是继续坚持免试入学。各中小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与各种学科竞赛和其它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分离,确保每一名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免试接受义务教育。

三是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公办义务教育学位。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按时进行中小学网上报名,辖区政府依据“两个一致”原则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派送公办学校学位,下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四是继续实行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中心城区原改制学校退回公办后的空余学位,继续由辖区政府统筹,面向区域或大学区进行电脑派位。逐步推广热点小学、初中多校划片,合理确定片区范围。

五是继续实行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做好自主招生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进行考试择优录取,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收费。

六是继续实行民办初中部分学位电脑派位。深化民办初中招生制度改革,继续将民办初中学校当年招生计划中30%的学位面向中心城区进行电脑派位。

七是继续禁止以特长生方式招生。按照教育部要求,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禁止以特长生的方式招生。

八是继续实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零障碍”入学。采取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办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00%都有公办义务教育学位。

九是继续做好民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县(市)区要保障辖区内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少数民族,有各类残疾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习有特殊困难、行为有偏差的)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十是继续实行电脑均衡分班。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起始年级必须按照随机原则均衡分班。

四、2015年,我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日程

为顺利推进我市招生入学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平稳,2015年,我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重点日程是:

1.4月下旬,各区在统一规定的时间通过区教育局网站公布本区2015年中小学学区方案。

2.5月1日-15日,中小学入学网上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于5月14日-15日到各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现场报名。5月17日-18日,未按时完成网上报名的,到各区教育局指定地点进行补报。

3.5月28日-30日,由各公办中小学校通知家长到学校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4.6月1日-13日,民办初中部分学位电脑派位。

5.6月14日-19日,民办中小学依法自主招生。

6.6月20日―25日,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

五、2015年,我市中小学入学条件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2015年,我市小学入学的条件是:一是本人具有本市户籍或其监护人具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二是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三是要具有学习能力。

初中入学的条件是:一是本人具有本市户籍或其监护人具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二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六、2015年,我市公办中小学入学的基本步骤

凡满足我市中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获得一个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公办中小学的具体入学办法是:

第一步,网上报名。中心城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于5月1日―15日登录“长春教育网”,点击“长春市中小学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小学或初中学段,输入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网上报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于5月1日-15日登录“长春教育网”,点击“长春市中小学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报名”或“初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报名”,按系统要求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报名。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于5月14日-15日持原籍户口和本市有效居住证到居住证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并要及时将报名信息输入报名信息数据库。

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报名的,由各区教育局于5月17日-18日自行组织补报,补报信息要及时输入报名信息数据库。

第二步,户籍验证。5月19日,通过公安部门信息系统进行户籍信息验证核准。

第三步,学位派送。5月20日-21日,各区教育局运用电脑派送软件进行学位派送,并向各中小学下达预录取名单。

第四步,信息审核。5月22日-27日,各区教育局组织学校依据“两个一致”原则,对预录取的学生进行户籍和房证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审核原籍户口、法定监护人的本市有效居住证等相应资料。审核不合格的,由各区教育局依据户籍地址,结合实际情况,相对就近派送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最后,下达通知。5月28日-30日,各区教育局为辖区内公办中小学校下达正式录取名单,各学校通知学生到校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为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七、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的基本步骤

部分原改制校退回公办后出现空余学位,将由各区教育局按照规定程序,面向辖区内或大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电脑派位。

已经报名并获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自愿原则,可以参加辖区内优质公办中小学空余学位电脑派位。

但已经被民办初中以电脑派位方式招收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优质公办初中空余学位电脑派位。

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的具体办法是:

第一步,公布信息。6月20日,各区通过有关媒体公布辖区内有空余学位的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数量等信息。

第二步,网上报名。6月21日-22日,登录“长春市2015年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网上报名系统”,在辖区内选择一所(只能选择一所)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进行网上报名。

第三步,汇总数据。6月23日,各区汇总报名人数。当报名人数小于空余学位数时,学生直接注册入学;当报名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数时,以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第四步,电脑派位。6月25日,各区组织本区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工作。电脑派位时邀请辖区内相关人员(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监督员)及家长代表现场监督,由公证处现场公证。

最后,查询结果。6月25日,电脑派位结束后,登录“长春市2015年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网上查询系统”,输入身份证号及姓名进行查询。

八、2015年,我市民办中小学招生的具体步骤

按照《义务教育法》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市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将在各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下开展。

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的招生方式略有不同:

民办小学全部自主招生;

民办初中则采取电脑派位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生。

具体的招生办法是:

首先,公布民办中小学招生信息。6月1日-5日,各区教育局公布辖区内民办中小学的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和民办初中部分学位电脑派位等信息。

其次,民办初中部分学位电脑派位。2015年,将民办初中本年度招生计划数30%的学位面向中心城区进行电脑派位,由各区教育局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主要步骤是:

第一步,6月1日―6日,已经获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有选择民办初中意向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登录“长春市2015年民办初中电脑派位网上报名系统”,选择一所(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初中进行网上报名。

第二步,6月13日,各区在各界代表和公证人员监督下,组织开展本区民办初中电脑派位。

第三步,6月13日,电脑派位结束后,家长或学生登录“长春市2015年民办初中电脑派位网上查询系统”,输入身份证号及姓名进行查询。

最后,民办中小学自主招生。6月14日-19日,民办中小学依法依规做好自主招生工作。

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开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减少工作中不必要的矛盾和烦恼,招生入学工作中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必须确保符合“两个一致”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一致的,或者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及房证不一致的,必须在网上报名前,办理好相应手续,确保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对于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或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达到“两个一致”的,一经查实,将由各区教育局依据户籍地址,结合实际情况,相对就近派送到辖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二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参加网上报名。没有网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规定时间内到辖区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各区教育局及学校对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信息审核时,审核原籍户口和其监护人的本市有效居住证。

三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到校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辖区政府颁发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是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建籍的凭证之一,无论选择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还是选择民办中小学,都必须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否则,无法办理入学手续和建立学籍。

十、2015年,我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保障机制

去年,我市致力于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下大力气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受到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的肯定。

2015年,为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更加规范、更加公平,实现阳光招生、平安入学,我市进一步强化了五大保障机制。

(一)工作推进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机构,按照本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确定辖区内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职责范围,规范工作程序,统一工作要求。招生入学方案(含学区方案)报当地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要积极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制订招生入学工作维稳预案,成立应急小组,确保招生工作安全稳定。

(二)计划管理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入学需求前瞻预测,依据《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摸清底数,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核准所有中小学的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各中小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信息公开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招生宣传方案,做好辖区内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信息的宣传工作,加大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质量提升、特色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入学”。2015年4月为“招生宣传月”,要通过相关媒体,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全部内容,包括学区方案、主要时间节点及相关程序等,进行广泛宣传,做到人人皆知。各中小学校要通过校园网、家长会、公告栏、学校开放日等多种途径进行招生宣传。

(四)责任追究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主管领导、各中小学校及其校长是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责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向市教育局承诺,各中小学校要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承诺,并积极履行诚信责任。要建立市、区两级举报平台,并聘请义务监督员参与招生全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市、区、校分级监管机制,对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长春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承诺书》有关条款进行问责。

(五)督导评估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督促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市教育局将把义务教育巩固率及规范招生行为等相关内容纳入教育综合督导,将其作为评估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最后,为保障社会各界方便、快捷地了解有关招生入学政策、措施等信息,我们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发布信息,解读相关政策,积极回应百姓关切。我们将在相关媒体公布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招生咨询和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使我们的招生入学工作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长春市及各县(市)区招生咨询、举报电话表

单位

咨询电话

举报电话

长春市教育局

88787052

88787052

朝阳区教育局

85102034  89617940

85109243

南关区教育局

88912819(中学)

88958627(小学)

88912802

宽城区教育局

89990224(中学)

89990223(小学)

89990230

二道区教育局

84941256

84945445

绿园区教育局

89625015

87605043

经开区文教局

84634897

84612896

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85542499

85542539

净月区社会发展局

89641033

89286266

汽车区教育局

85901093

85903914

莲花山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84858699

89651383

双阳区教育局

84222074

84222074

九台区教育局

82324506

82324506

榆树市教育局

83618015-8221

83618015-8123

德惠市教育局

87282299

87262542

农安县教育局

83216900

83216900

责任编辑:

主办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电话:0431-84644211  政务大厅:0431-8996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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