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经技管〔2019〕280号
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按照国家十部委联发《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8〕44号、《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名单及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9〕539号文件精神,制定《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9月10日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探索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建成与我区社会发展和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全面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党政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服务网络,构建共同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服务网络,服务能力和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全民心理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平安经开建设、健康经开建设,重点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得到关注和及时疏导,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
(事)件明显下降。具体工作指标包括:
(一)依托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基本建立。以村(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的建成率达到80%。
(二)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各类学校针对儿童青少年身心特点开展有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实践活动,打造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三)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
(四)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均要设立心理治疗门诊,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
(五)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规范化的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
(六)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城市、乡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50%以上。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
1.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等要求,在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牵头)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务要求的场所,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解惑、心理咨询等服务,并逐步将儿童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干预纳入儿童保健服务。(社会发展局卫生健康保障科牵头,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利用老年活中心、养老机构、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有需求的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并在各类老年大学等老年教育机构开设老年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各街(镇)设立老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开展适合老年人心理健康教育的辅导与咨询。鼓励婚姻登记机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等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社会发展局(卫生健康保障科、民政科、残联、婚姻登记处)、团区委]
4. 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高度关注流浪乞讨人员、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会面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员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疏导覆盖率达到60%以上。[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公安局、社发局(民政科)按职责分工]
5. 基层综治中心要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苗头。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建立民情走访调查机制,网格管理员要会同心理服务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共同摸排居民各类矛盾纠纷问题,及时化解,将心理疏导先期介入运用到调解工作中。(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 进一步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特殊人群社会融入,对有劳动能力者积极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
教育主管部门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现有经费渠道,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高等院校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建设,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配备心理专业教师。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学前教育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特殊教育机构要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各学校要根据自身性质和特点,积极打造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并将其建设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共青团等组织与学校、家庭、社会携手,开展“培育积极的心理品质,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心理健康促进活动,尤其是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要给予必要的心理辅导。(文教局、团区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为员工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鼓励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单位依托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医务室等建设心理辅导室,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为员工寻求心理健康服务创造条件。加强特殊职业人员心理健康服务和促进工作。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经历特殊突发事件的员工,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公安、信访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在信访接待场所、社区矫正场所、监狱、戒毒所等普遍设立心理服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公安干警、武警、调解员、信访接访等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党工委、区总工会、公安局、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
研究制订管理、规范、监督、评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相关措施,促进心理服务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引导和支持行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开展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摸底调查、行业服务规范制订和实施、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工作。通过遴选方式,建立示范基地,培育发展一批以心理健康服务为工作重点的优质社会组织。并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社区群众提供服务。[社会发展局(卫生健康综合科、卫生健康保障科、民政科)、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推动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开设心理门诊,妇产医院、妇幼保健机构通过建立孕妇学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设中医心理等科室。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合作,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并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科普宣传和心理健康评估。鼓励医疗联合体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的空间和内容。(社会发展局卫生健康保障科牵头,卫生健康综合科、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
进一步加强依托市心理医院建立的心理危机援助热线建设工作,逐步建立通过网络、APP、公众号、远程会诊指导等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要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突发事件发生、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各部门按职责分工)
(七)健全心理健康促进和宣传网络
要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提高公民心理健康素养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通过举办心理健康公益讲座、在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等方式传播健康知识。并发挥社区基础作用,面向全体居民开展多样化的科普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利用社区网站、讲堂、宣传橱窗和宣传册页等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促进居民健康心理养成。[社会发展局(卫生健康保障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文教局、区总工会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综治、卫健、公安、民政、医保、残联等部门的协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例会制度和“四位一体”管控机制,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报告、随访管理、治疗评估、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使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建立“一站式服务”,切实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落实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60%以上有需求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社会发展局、公安局、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全区社会心理服务人才专家库,成立跨部门、跨行业的社会心理服务专家组,重视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医疗机构引进临床与咨询心理、社会工作专业的人才。招募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志愿者团队,强化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社会发展局(卫生健康综合科、民政科)、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交流合作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商讨试点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社会发展局、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为牵头部门,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试点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心理健康服务的领导,逐年制定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计划,并将其纳入政府考核目标考核体系,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指标如期实现。
(三)落实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领导小组,并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任务落实,定期调度进展情况。
(四)加强经费保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试点工作,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与标准规范。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强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五)严格奖惩制度。实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采用评估、考核、激励、惩戒等措施,形成正确的激励导向。
(六)强化督导评估。社会发展局、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每半年一次,督导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试点工作进展等情况, 2021年10-12月份对试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附件: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大鹏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副主任
副组长:刘 峰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局长
成 员:王晓强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 主任
王德远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群团办公室 主任
洪 岩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办公室 主任
晁 军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 局长
李 东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局长
刘丽英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局 局长
张立辉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局长
王绍英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局长
钱 进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 主任
吕 璞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街道办事处 主任
何 健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展街道办事处 主任
李永盛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道办事处 主任
王铁南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山镇政府 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社会发展局卫生健康保障科,负责全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沟通协调,组织领导小组会议等各项工作。
联系人:张宏举
联系电话:8448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