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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1 09:28 信息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长经技管〔2019〕269号  

 

区各相关单位:

 

  按照省、市政府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要求,经管委会同意,现将《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8月26日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工作,确保我区社会稳定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以下简称“清欠工作”)对于减轻企业负担、保障民营企业权益、营造民营经济发展良好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性、重要性。落实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对拖欠企业的款项年底前要清偿50%以上,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的任务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清欠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清欠工作组织领导,按照上级要求,成立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办公室下设三个清欠工作组,分别由建设发展局、国资委和财政局负责。(详见长经技管〔2019〕249号文件)

  三、工作组职责及程序

  (一)建设发展局主要负责区内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清偿工作。

  (二)国资委主要负责区属国有企业的清偿工作。

  (三)财政局主要负责其他部门的清偿工作。

  各清欠工作组将负责领域(单位)清欠情况综合整理后,报送至经济发展局,经济发展局按要求形成清欠报告后上报管委会,管委会按要求上报市政府。

  四、工作时段划分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我区工作实际,将清欠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展开:

  第一个阶段,从2018年11月29日至2019年1月31日

  优先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中央或省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两款一金”、大型国有企业欠款、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等。

  第二个阶段,从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年底

  着力清理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地方政府欠款;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欠款。按照国务院、省、市要求,年底前完成清偿50%以上任务目标,并制定清偿计划、清欠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资金来源,分类分步骤化解欠款,稳步推进清偿工作。(具体清偿计划见附表)

  第三个阶段,2020年后

  完成剩余欠款清偿工作。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摸清底数。采取有效措施,清欠工作对全区及国有企业进行全面清查,进一步摸清底数,确保不留死角。

  (二)层层压实责任。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清欠的压力层层传导,把清欠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清欠台账、清欠进度亲自过问,做到心中有数,定期听取清欠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分管领导要亲自主抓,实行定人员、定指标、定任务、定奖惩的“四定”工作机制,建立起定期研究调度、定期统计报表、定期总结通报等一系列工作制度,选派得力人员负责重点、难点问题的攻坚工作。

  (三)建立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定期调度本部门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调度一次清欠工作情况。

  (四)建立信息报送机制。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建立月报定期信息报送制度。请各清欠工作组于每月30日前报送当月情况,报送至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上报材料需加盖部门公章。

  (五)杜绝新欠账款发生。要针对落实不增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新的拖欠要求,从财政政策、投资项目管理等方面强化措施,从源头上预防新发生拖欠账款情况发生。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按照国办发明电〔2018〕14号文件要求,要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完成清理任务。

  (二)按时完成。本次清欠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迅速行动,严密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清欠台账(附表1-8)

附件:附表1-8.rar

责任编辑:王艳丽

主办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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