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法律、法规和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决定。
(二)指导、支持、帮助村(社区)开展工作,促进村(社区)委员会建设,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
(三)支持、配合辖区范围内的土地、民宅、地上附着物的征收工作。
(四)负责本辖区内的社会事物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等工作。
(五)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管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监管,爱国卫生工作;配合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做好环保工作。
(六)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社区戒毒等工作,向有关部门反应辖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七)负责指导本辖区农村经济、农业、林业、畜禽防疫等农村工作。
(八)负责镇属企业管理、全镇普查工作。
(九)协助武装部门做好国防动员和公民依法服兵役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十一)承担经开北区属地政府监督管理责任(包含原生物产业园区、装备制造业园区、新兴产业园区及综合保税区)。配合区应急办做好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
(十二)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全镇财务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企业服务、促进税收增收工作。
(十四)按照全市政务服务改革的要求,负责受理面向自然人的行政许可和社区事务服务事项。
(十五)负责由兴隆山镇组织实施的全区基础公建工程的计划管理及实施,组织编制兴隆山镇年度《基础公建工程建设计划》。负责实施辖区内回迁、公产房、弃管楼、保障性住房小区建设和维修。负责小区绿化管理和监察等工作。
(十六)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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