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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审查公示(长春骨伤医院)

发布时间:2023-01-13 11:18 信息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原卫生部令第26号)的精神,现对拟发布的医疗广告予以公示。

医疗机构名称:长春骨伤医院

医疗广告发布类型:影视、广播、报纸、期刊、网络、印刷品、户外

审查证明有效期:一年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吉长经开)(中)医广[2023]第01-13-03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或面谈等形式直接向我局医疗审批管理科反映。

监督电话-0431-84675863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2023113

责任编辑:秦百明

主办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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