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原卫生部令第26号)的精神,现对拟发布的医疗广告予以公示。
医疗机构名称:长春骨伤医院
医疗广告发布类型:影视、广播、报纸、期刊、网络、印刷品、户外
审查证明有效期:一年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吉长经开)(中)医广[2023]第01-13-03号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或面谈等形式直接向我局医疗审批管理科反映。
监督电话-0431-84675863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