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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长经开卫医罚【2025】013号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罚款
处罚事由: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相对人名称:王丽波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吉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1月7日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