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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长经开卫医罚【2025】005号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事由: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本机构三、四级手术管理目录信息。
相对人名称:长春宏桥医院
处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款。
处罚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6月17日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