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春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企业职工病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企业职工病残劳动能力鉴定第一、二批申请报名工作自即日起正式开始。
一、申请条件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申请病残劳动能力鉴定需按照不同群体要求满足下列条件:
(一)经开区所属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群体
1.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2.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累计满15年且符合在长春地区办理病退(退职)条件。
(二)在长春地区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的企业职工群体
1.经开区辖区内企业职工(登记机关是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和登记机关是吉林省或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但营业执照注册地在经开区辖区内的企业)。
2.解除劳动关系的户籍在经开区的灵活就业人员。
3.户籍在经开区的纯灵活就业人员。
二、报名时间
报名按照批次原则,本年度计划组织2批次,鉴定时间分别计划在8月和10月,第一批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1日至7月30日,第二批报名时间为2025年8月1日至9月29日。统一组织劳动能力现场鉴定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同一申请人不得重复报名。
三、报名程序
1、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档案托管机构或社区审核同意→材料上交受理部门;
2、残疾人申报程序按《关于残疾人病退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0)22号)规定执行。
四、报名方式
经开区辖区内用人单位及纯灵活就业人员病残劳动能力鉴定审核报名工作。
(一)经开区所属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群体和长春地区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的经开区辖区内企业职工(登记机关是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和登记机关是吉林省或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但营业执照注册地在经开区辖区内的)。
(二)户籍在经开区的纯灵活就业人员。
报名地址:吉林大路6188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管理科1603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4630030。
其他人员请参考以下报名方式办理:
(一)省直、市直用人单位在长春地区的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向长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材料受理在长春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直接审核报名。
(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含有人事档案的具有残疾证的人员)在所在档案托管机构审核报名。
(三)具有残疾证无人事档案的人员在残疾证核发残联审核报名。报名地点由市残联发布。
五、报名所需材料
(一)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1份(A4纸双面打印,只填正面,不填背面,所填疾病名称必须与诊断一致),粘贴本人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因病或非因公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左下角审查意见部分必须加盖经办机构公章或经办章。
(二)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费证明(A4纸打印)(打开微信小程序→吉事办→我的证照→社会保障卡→人脸验证→社保服务→社保参保证明→个人参保证明→打印,或提供其他有效参保证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需向档案托管机构提供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所申报疾病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清单(A4纸复印件),其中癌症患者需在清单中列出医疗机构的病理编号及结果,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患者需列出至少2年系统治疗材料,其他精神类疾病患者需列出至少5年的系统治疗材料(如果门诊治疗需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诊断或医疗专用章的有效诊断复印件,如果住院治疗需提供有效病例首页和出院诊断书页复印件即可不用整本病例,如果是肿瘤患者还需提供病理报告单)。
(四)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病残情况说明2份(病残人员一份,上交一份,A4纸打印,不得手写)。包括主要病残病症、初发诊断及时间、持续病程、治疗情况、目前病残情况等,由单位或受理机构加盖公章或经办章后,归入档案材料中备查。灵活就业人员由户籍所在社区加盖公章。
(五)以用人单位身份申请人员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以残疾人身份申请人员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六、鉴定须知
(一)病残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市人社局要求,采取统一组织、公开实施、集中鉴定的方式进行。
(二)被鉴定人员接到现场鉴定通知短信后,应当按短信通知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所申报疾病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清单中的所有有效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X光、CT片、病理等)。
(三)病残劳动能力鉴定报名不收取费用。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由劳动能力鉴定现场所在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收取费用,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
(四)参加鉴定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诊断、病历及辅助检查资料。鉴定现场携带病历不完整的,劳动鉴定机构不能出具鉴定结论。如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的,取消鉴定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通用)(A4纸,双面打印)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病残情况说明(模板)(A4纸,双面打印)
2025年企业职工病残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实施要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3日
附件:附件1:A4长春市病残《劳动能力鉴定表》(正反页打印)20250524.docx
附件3:2025年企业职工病残劳动能力鉴定申报经办机构实施要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