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WLZX201505-09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进出口商品展览展示中心项目已由长经内资字以【2014】9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进出口商品展览展示中心工程监理
2.2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3.1016公顷,单体建筑1座,总建筑面积50196.83?O,地上建筑面积39708.25?O,地下10488.58?O。主体为框架结构,地下一层为人防车库及设备用房,层高为5.7m;地上四层,1层层高为5.7m,2-4层层高为5.4m,建筑总高为21.9m。规划道路面积8741.5?O,排水最大管径D300,供热二次网最大管径D300,供水二次网最大管径D150。
2.3招标范围: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配合工程竣工验收等;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等。另外,还要配合发包人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
2.4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单位自筹,已落实;
2.5建设地点: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
2.6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审计结束为止;
2.7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 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5年(2010~2014年度)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拟派的监理人员须满足如下条件:
(1)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高级职称证书,有较丰富的施工监理经验,并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2)拟派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有较丰富的施工监理经验,并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相互兼职,不得同时在其它工程兼职。
(4)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建筑工程专业),其他监理人员按相关要求专业人员配备齐全。
3.3外省入吉企业应按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5月4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东方广场)招投标窗口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到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18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人民币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人:张剑峰
电 话:0431-84653201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927号四楼
联系人:杨秋颖
电 话:0431-88811177 、8861005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