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广场高速零公里处建立LED广告显示屏基础结构工程
资格后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SDZB2013-2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方广场高速零公里处建立LED广告显示屏基础结构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春云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LED广告显示屏基础结构的制作与安装;
工程规模:高41米,宽27米。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2.2 工程建设地点:东方广场高速零公里处;
2.3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0-2012年)有完成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近三年(2010-2012年)有完成类似的工程业绩。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省施工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1]32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4月9日至2013年4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时30分至4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证、外省投标人入境备案证明(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投标报名处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4月28日9时,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二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陆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及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云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经开区长吉南线与合肥路交汇经开规划设计院304室 邮编:130000
联系人: 田晓萌
电话:0431-86711501 传真:0431-86711501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济开发区临河街3300号 邮编:130031
联系人:孟祥凤
电话:0431-84675818 传真:0431-84610086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