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长春市委批准,长春市纪委监委对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李大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大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贪图享乐,公器私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规提供宴请并由他人支付宴请费用,违规收送礼金、消费卡,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人事工作中以权谋私;违反廉洁纪律,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提供接送服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干部录用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李大伟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长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长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大伟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绿园区第六届党代会代表资格;由长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廉洁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