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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27 15:07 信息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长经技安委办字[2013]10

 

关于印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工作推进组:

现将《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0一三年七月二十三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和《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精神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安委办[20139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努力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培训,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大培训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相关规定和要求,落实《长春市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方案》的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大局,进一步强化全区安全监管队伍执法水平、业务能力、服务意识;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落实以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切实减少“三违”行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培训人员范围

区安监系统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和其他从业人员。

三、任务目标

(一)区安监局工作人员、两街一镇、社区(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化”“烟爆”企业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100%培训全格后上岗。

(四)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全格后上岗。

四、培训计划

   (一)安监监管人员执法培训

培训内容:《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业务知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业务知识;职业健康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安全生产管理及技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知识;重大危险源及隐患排查知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程序等实务知识;事故调查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时间安排:

717下午。 举办全区安全监察人员培训班,聘请专家讲解复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规模以下企业的检查重点,十小行业安全、防火检查重点等内容,人数约180人,由区安监局组织实施。

722-7月29。组织安监局、安监大队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人员参加省安监局培训中心培训,人数3人,由区安监局组织实施。

819-8月23。组织乡镇(街道)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未取得《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资格证》的专、兼职人员参加省安监局培训中心培训,人数约50人,由区安监局、两街一镇组织实施。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培训

培训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时间安排:7月、8月、9月下旬举办三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100%持证上岗。

各推进组根据检查情况,积极上报没有参加培训、取得相关证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由区安监局组织参加全市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

培训内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时间安排:由各推进组上报培训人员名单,由区安监局组织参加全市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企业的资格培训

培训内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及有关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事故应急管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及预防;案例分析与讨论。

时间安排:由区安监局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全市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全员岗位安全培训

由各推进组、商务局、经济发展局、各园区办、两街一镇、安监局要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

1.班组长岗位培训。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027号文件精神),由各推进组督促企业进行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每年轮训一次,由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2.以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和班组长、新工人100%培训合格后上岗。高危行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非高危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进行至少8学时的再培训。

3.企业调整职工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要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4.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自主培训为主;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要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保证培训时间。

(六)事故单位相关人员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2012年底以来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由区安监局组织报名重新参加安全培训考试。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好《决定》集中宣讲活动。各工作推进组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集中宣讲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3]82)和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集中宣讲活动的通知精神,认真开展好《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集中宣讲活动,确保《决定》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企业是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各企业要把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健全落实以“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机构并配备充足人员,保障经费需求,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健全安全培训档案。按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安监局、安监大队、两街一镇安全监督管理站对全区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加强安全培训制度建设。按《决定》要求,各企业要严格执行高危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师傅带徒弟制度、安全监管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高危企业要严格班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使班前安全教育培训成为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要将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体系建设和生产事故调查的重要内容和重点环节,严肃追究有关企业和培训机构安全培训不到位的责任。各单位要建立安全培训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各工作推进组要高度重视全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按培训方案要求,对各企业相关人员培训情况作为复查整改的重要内容,对没有参加培训,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及时上报区安监局,同时做好培训排查存档工作。

(二)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区安监局把安全培训纳入年度执法计划,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必查内容,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员死亡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负有直接责任的特种作业人员重新参加培训,列为检查内容;将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是否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有关标准规定,列为检查内容;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是否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2个月后,独立上岗作业的,列为检查内容;将抽查持证情况,抽考职工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列为检查内容。对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停产整顿和关闭。依法严厉打击不按大纲教学,教考不分、乱办班等行为。对因未培训、假培训或者未持证上岗人员的直接责任引发重特大事故的,所在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矿长(厂长、经理),实际控制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深入企业,监督指导。区安监局、两街一镇、园区办、商务局、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文教局、建设发展局、国资办、综保区综合处等部门要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要强化安全服务意识,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各项制度、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教育培训台帐等,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自觉性。

(四)普查登记,建立信息库。区安监大队、两街一镇、园区办、商务局、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文教局、建设发展局、国资办、综保区综合处等部门对负责的生产经营单位总数及“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进行普查登记,及时上报区安监局,由区安监局指定专人建立培训信息库。

(五)及时反馈信息,认真填写信息表。区安监大队、两街一镇、园区办、商务局、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文教局、建设发展局、国资办、综保区综合处分别于730830日前上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调查表》、《安全生产培训月报表》,由区安监局统一汇总后上报市安监局培训处。

联系人:盛学森     电话:84630013

电子信箱:jkaj2010@163.com

 

 

附件:1、安全生产培训月报表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情况调查表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

2013年7月23

                                    (共印30份) 

 


附件1

2013年(  )月安全培训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报表时间:

                

企业类型

从业人员

班组长

农民工

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

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

生产

 

 

 

 

 

 

 

经营

 

 

 

 

 

 

 

烟花爆竹

(经营)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附件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调查表

 

单位(盖章):                    填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报表时间:

 

 

企业类型

企业数量

从业人员

 

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

总数

已培训

总数

已培训

总数

已培训

总数

已培训

总数

已培训

总数

已培训

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

生产

 

 

 

 

 

 

 

 

 

 

 

 

 

经营

 

 

 

 

 

 

 

 

 

 

 

 

 

烟花爆竹

(经营)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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