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建工作办公室是开发区党工委的综合办事部门,对外加挂中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委员会、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并开展党建研究;指导党组织建设;规划、协调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负责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
(二)负责党工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并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党工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和监督;指导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处级领导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研究制定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则,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和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四)负责干部教育工作,制定全区干部教育工作总体规划;组织党工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的培训。
(五)贯彻落实有关知识分子政策,综合协调知识分子工作,了解掌握全区知识分子工作总体情况,联系和组织部分专家开展有关活动。
(六)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指导方针;规划、部署全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区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
(八)负责调查分析全区各阶层的思想动态,掌握舆情;对全区城乡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规划、部署、指导全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性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九)负责全区党员理论教育、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形势教育的计划安排。
(十)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十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区党工委关于对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
(十二)对全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指导和检查;
(十三)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
(十四)开展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了解掌握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思想动态,反映情况,协调关系;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十五)指导、协调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及全区企事业单位的统战工作。
(十六)负责联系协调市人大、市政协,贯彻落实有关部门的指示及部署。
(十七)负责组织督促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路线和政策,制定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研究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考核党工委、管委各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军(警)民共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十九)负责总结、推广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培养、表彰、宣传先进典型。
(二十)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开展以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的各类教育和实践活动。
(二十一)积极推进全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二十二)负责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及全国文明城市复检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区综合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各系统、各部门综合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二十四)负责中央、省委、市委、区党工委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党工委领导批示的承办和催办落实。
(二十五)负责党工委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印发及印信管理工作,负责党工委日常文书的处理。
(二十六)负责党工委会议事务工作和党工委领导参加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上级和其它部门党委领导的接待服务工作。
(二十七)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十八)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职责,党工委办公室设置:干部人才科、组织党建科、宣传综合科、基层治理科、人武科5个职能科室和老干部管理中心1个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三、办公时间
9:00—17:30
四、办公地址
吉林大路6188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楼17楼
五、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