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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世纪街道办公室、经开区物业管理办公室 不作为,未对监督、整改物业公司不合理的行为
物业行为的性质:物业以“购买灭火器”作为出具施工证明的前提,其行为很可能构成“捆绑收费”或“无依据增设许可条件”。安装充电桩本身需要符合消防等安全规范,但这属于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具体技术要求,应由专业施工单位负责,而非由物业通过“卖灭火器”来替代或前置。物业以此为由拒绝出具证明,缺乏法律依据。

您的权利:您作为业主,有权要求物业为符合条件的充电桩安装提供必要的配合,包括出具同意施工证明。物业的阻挠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利。
2025-12-25 11:21:45
经开区世纪街道回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 能源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文《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附件: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  第四条 “准备材料(一)自用桩报装材料包括:购车意向协议或购车发票、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权证明、停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物业出具(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二)公用桩报装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停车位平面图、产权人同意建设公用桩的证明、物业同意(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公用桩建设和施工方案等资料。(三)在接到用户自用桩安装申请之后,物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若不同意需书面说明具体理由。(四)在自用桩安装前,物业与电动汽车用户、电动汽车企业及安装公司可签订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承诺书。”明确了业主和物业应准备的材料。针对居民反映的小区物业要求业主准备的材料中第7条“8公斤D类灭火器两具或8公斤悬挂式D类灭火器两具”,世纪街道经向经开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经开区消防大队、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关于物业要求业主准备灭火器没有明确的规定。世纪街道多次与小区物业进行沟通,物业表示该项内容为集团统一要求,是从安全角度考虑,在出现火情时能够第一时间起到消防救援的目的。街道已督促物业加强日常服务,提升服务质量,逐步构建“服务达标、履约到位”的和谐住宅小区。
2026-12-29 12: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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